一年一次別忘記!各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

一年一次別忘記!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醒,全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以強化公司資訊透明度及我國洗錢防制機制。未依規定辦理者,經限期通知仍未改正,可能面臨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遭廢止公司登記。

哪些公司需要辦理年度申報?

每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

除國營事業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外,下列公司均應依規定辦理:

  • 無限公司
  • 兩合公司
  • 有限公司
  •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 創櫃板公司

即使公司目前已經辦理停業,只要仍屬應申報對象,仍須於期限內完成年度申報

申報哪些資料?

公司應申報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的相關資料,包括:

  • 公司董事
  • 監察人
  • 經理人

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的股東,公司可使用電腦、平板或手機登入申報平台辦理。

過去年度已經申報過的公司,也可以直接在年度申報作業中選擇「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確認或修改資料後,再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年度申報。

今年3月底前,哪些公司特別要注意?

商業發展署提醒,若公司在115年1月至3月期間沒有辦理變動申報,仍須在1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不能因為公司資料沒有變動就省略年度申報。

商業發展署也將於今年2月下旬,依公司過去在申報平台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寄發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期限前完成申報。

不過,公司仍應自行留意申報期限,避免因未收到提醒信件而錯過申報時間。

未申報或資料不實,可能面臨哪些處分?

公司如果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有不實情形,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經通知後仍未改正者,還可能按次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直到完成改正為止。如果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公司登記

因此,公司負責人除了要確認申報期限,也應確認申報資料是否正確完整。

申報平台與客服資訊

公司可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辦理年度申報,平台也提供操作教學及常見問題Q&A,協助公司完成申報。

申報平台: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如申報過程中有疑問,可洽詢客服專線:

客服專線:412-1166

提醒各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度申報期間。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確認公司資料及時完成申報,避免因疏忽產生罰鍰,並共同提升企業資訊透明度。

發言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陳秘順副署長
電  話:(02)23433300分機7003
電子郵件信箱:mschen@aoc.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陳佳蓉科長
電  話:(02) 23433300分機7311
電子郵件信箱:cjchen1@aoc.gov.tw

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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