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別忘記!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3月底前完成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醒,全國非公開發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以強化公司資訊透明度及我國洗錢防制機制。未依規定辦理者,經限期通知仍未改正,可能面臨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遭廢止公司登記。哪些公司需要辦理年度申報?每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期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除國營事業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外,下列公司均應依規定辦理: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創櫃板公司即使公司目前已經辦理停業,只要仍屬應申報對象,仍須於期限內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哪些資料?公司應申報上一年度截至12月底的相關資料,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的股東,公司可使用電腦、平板或手機登入申報平台辦理。過去年度已經申報過的公司,也可以直接在年度申報作業中選擇「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確認或修改資料後,再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年度申報。今年3月底前,哪些公司特別要注意?商業發展署提醒,若公司在115年1月至3月期間沒有辦理變動申報,仍須在1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不能因為公司資料沒有變動就省略年度申報。商業發展署也將於今年2月下旬,依公司過去在申報平台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寄發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期限前完成申報。不過,公司仍應自行留意申報期限,避免因未收到提醒信件而錯過申報時間。未申報或資料不實,可能面臨哪些處分?公司如果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有不實情形,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後仍未改正者,還可能按次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直到完成改正為止。如果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公司登記。因此,公司負責人除了要確認申報期限,也應確認申報資料是否正確完整。申報平台與客服資訊公司可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辦理年度申報,平台也提供操作教學及常見問題Q&A,協助公司完成申報。申報平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如申報過程中有疑問,可洽詢客服專線:客服專線:412-1166提醒各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度申報期間。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確認公司資料及時完成申報,避免因疏忽產生罰鍰,並共同提升企業資訊透明度。發言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陳秘順副署長電 話:(02)23433300分機7003電子郵件信箱:mschen@aoc.gov.tw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陳佳蓉科長電 話:(02) 23433300分機7311電子郵件信箱:cjchen1@aoc.gov.tw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