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生前被繼承人預立遺囑稱之為遺囑繼承外,一般都是以法定繼承方式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亦即被繼承人對於遺產如何分配沒有意見,或許有交代但沒有落實法律文件,反倒是繼承人會有各種想法及理解,無論如何民法均有相關法律規定,去保障或規範繼承人的權利或義務,這次講座我們就法定繼承可能產生的相關法律及實務與大家分享,供被繼承或繼承人選擇或因應。
講師: 德安財富傳承公司 偕德彰董事長
- 法定繼承的繼承人、繼承順序民法如何規定?
- 遺產一定要按照應計分分配嗎?遺產分割協議書為何重要?
- 甚麼情況可以代位繼承?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 喪失繼承權的子女可以代為繼承嗎?
- 甚麼情況會選擇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其效果如何?父債子還還存在嗎?
- 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協議時零繼承,銀行憑什麼要訴訟分割協議無效?
- 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的贈與,其他繼承人仍可以主張分配嗎?
- 簽完遺產分割協議後,還能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
- 大陸配偶或大陸其他繼承人如何繼承台灣遺產?
時間:2024年7月2日(二) PM 2:00-3:00(會議室登入時間 PM1:30起)
講座地點:採zoom進行線上視訊會議
聯繫人:趙小姐、呂先生
電話:(02) 2528-8588 #169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