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實質投資占比再鬆綁
【時報-台北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周聽取《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簡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簡報,原則同意財政部規劃第一年匯回優惠課稅8%,第二年課10%,投資特定產業再減半優惠為4%、5%。惟鼓勵台商加速投資及完成建廠期程,原本草案規劃「3+3年」,蘇揆認為太長,財經部會傾向縮短為「1+2」年;另實質投資占比傾向鬆綁,不硬性規定需占7成。
《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幾近拍板,財政部預計4月3日前報院審議。據悉,行政部門近日將向總統蔡英文簡報後,專法草案即可定調,預計4月8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向黨團綠委說明,最快在下周四(4/11)行政院會拍板。
為避免資金回台淪為炒股炒樓元兇,台商海外資金回台,必須在銀行開立外幣帳戶,以免一次轉成新台幣,造成匯率波動,未來符合投資要件才能動用。稅率部分,第一年匯回優惠課稅8%、第二年10%,投資到特定產業稅率再優惠砍半為4%~5%。
上周財金部會向行政院簡報,蘇揆原則同意大架構,但草案設計台商匯回資金到專戶後,應在3年內動支,且在3年內完成投資建廠計畫,才能向財政部申請稅率減半的優惠退稅。
不過,蘇揆認為,專法租稅誘因是要鼓勵台商早日將資金匯回台灣投資,因此「3+3年」機制太長,應再縮短。另資金回台綁在專戶,蘇揆要求應鎖滿5年,第6~8年才能逐年各領回1/3。
據悉,台商投資期程,財金部會傾向建議,資金匯回1年內動支投入實質投資,且2年內完成投資計畫,才能享4~5%租稅優惠,亦即實質投資控管修正為「1+2年」。
草案原訂資金結構占比,實質投資占比70%、金融商品25%、自由運用5%,惟綠委日前要求政院踩煞車,認為實質投資占比70%不宜強制入法,以免影響台商資金回台意願。對此,政院已有鬆動跡象,傾向採負面表列方式,明訂投資金融商品不得逾25%,除5%自由資金外,其餘匯回資金多少投入實質投資,由台商自由決定。
不過,除實質投資外,間接投資在創投或私募基金也適用優惠稅率,但創投或私募基金須用於產業實質投資。(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