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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規3月完善

1894  出版時間:2019/02/20 19:06

 

 

為避免被歐盟列入黑名單,BVI與開曼群島等租稅天堂國家於2018年底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的新規定,除了屬於其他地區稅務居民的企業外,須依不同營業活動符合不同程度的經濟實質要求,並由企業主動申報相關資訊,再交由當地主管機關審核,決定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並對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企業處以罰鍰、交換資訊或註銷登記的處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舉辦「台商資金回台暨租稅天堂資產佈局」研討會,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租稅天堂公司如開曼群島及BVI均已完成實質性要求的國內立法,並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法令主要規定有四,第一是企業應在該國執行核心收入創造活動;其次在該國要有合格而足夠的員工;第三要有足夠的營業支出;最後是在當地要有辦公地點等。

對於不符合經濟實質活動測試的企業,將交換該公司的資訊至直接控股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及最終受益人的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

目前租稅天堂各項細則還不明,預期應在3月公布。洪連盛指出,我國將在明年年底跟免稅天堂進行申報,若申報後被發現企業沒有經濟實質活動,以開曼群島來說,將先罰款一萬元開曼群島元(1開曼群島元約等於新台幣37元),之後若沒有改善就改罰10萬元。

洪連盛表示,從現在起算,至少還有20個月的空窗期,台商首要因應策略應是儘速做好自我檢視,確認目前的投資架構,評估租稅天堂實質性活動對其現有商業模式及資產布局的影響,並密切關注經濟實質要求的後續發展,包括如何滿足經濟實質的進一步指引。

許多台商並未習慣就境外租稅天堂公司的交易維持一套清楚的帳務記錄,為因應CFC、PEM等反避稅措施,洪連盛建議,當務之急應是完備租稅天堂的財務報表及帳務記錄,並評估反避稅措施的稅務影響,觀察各項反避稅措施實行細則與實行日期明確後,思考如何借力「國稅局專門輔導窗口」、「資金回台解釋令」及「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台商資金回台的三支箭,重新思考租稅天堂資產布局。(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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