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境外公司實質化 大陸台商需及早應對
2019-02-12 13:42聯合報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
· 在開曼等地設立境外公司或進行三角貿易的大陸台商要注意了,在全球反避稅的趨勢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表示,開曼群島政府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稅賦合作(經濟實質)法(簡稱「經濟實質法」),無論該公司是經營控股公司業務、智慧財產業務、經銷與服務中心業務還是融資業務,除為開曼群島境外稅務居民外,皆需通過經濟實質檢查。
段士良指出,其中對台商相對比較困難的經濟實質要求包含在開曼群島產生足夠金額的營業費用、在開曼群島擁有足夠的實體據點以及在開曼群島聘雇具備適當資格的一定數量的全職員工或其他人員。
段士良表示,若台商因無法在境外公司建立實質而需註銷境外公司,應先評估可能在台灣及大陸產生的所得稅,即使關閉的境外公司不是大陸子公司的直接母公司,只要該被關閉的境外公司是大陸子公司的上層公司,都會產生因間接移轉大陸公司而需申報的義務,至於最終是否需要繳稅,則須視個案判定。
需注意的是,若大陸子公司擁有巨額土地增值,將產生高額所得稅,不可輕忽。
段士良指出,一旦無法利用境外公司進行三角貿易,台商需先評估轉讓定價風險,尤其是過往常利用境外公司調節利潤的台商,一旦大陸公司利潤波動過大,之前十年的轉讓定價都很可能會被進行調查。
段士良提醒,境外公司實質化是全球反避稅的趨勢,台商應盡早評估最壞情況下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密切觀察各境外公司地區執行實質化的詳細規則,以免錯失規劃時機。
開曼群島政府於2018 年國際稅賦合作(經濟實質)法(簡稱「經濟實質法」),並從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若是在2019 年 1 月 1 日前設立的公司,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方須遵守,開曼群島稅務資訊管理局正在蒐集各方意見,預期很快將另行頒布遵循說明。
除開曼以外,英屬維京群島(BVI)等其他台商常用的境外公司國家及地區也已陸續立法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