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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簽署自動資訊交換協定

2018年12月04日 04:10 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昨(3)日透露,日本關係協會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日前已簽署自動資訊交換(AEOI)協定,等於日本為第一個與我簽署AEOI的國家,儘管非屬主管機關協定(CAA)形式,僅涵蓋到自動交換程序,但簽約效力等同CAA。
CRS(共同申報準則)明年上路,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申報金融機構明(108)年起將啟動審查,並在109年以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程序,並在同年9月交換金融帳戶資訊。
在台日雙方完成簽約後,我國財政部預計109年9月將獲得在日台商企業、自然人的租稅與金融帳戶資訊;而日本也可在同時間獲得日商、日人在台灣同等的資訊。
國際財政司官員指出,此次簽約效力等同於CAA,同樣可做金融資訊自動交換,而簽約單位皆為民間單位,主要是考量我國在國際政治現實,必須用民間單位「繞道」方式,以避免中國大陸政治干預。
官員表示,目前還在洽談簽署CAA或類似協定的國家還包括我國32個租稅協定夥伴中的新加坡、馬來西亞、紐西蘭等國,目前有一半已正面回應願意與我國簽署自動資訊交換協定,預計明年中有望與5國簽署CAA或類似台日協議。
我國金融業自今年1月以來,對於客戶做盡職審查(CDD),除滿足APG洗防評鑑組織的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AML/CFT)標準外,也是為我國明年起的CRS規範暖身。
國際財政司長李雅晶指出,我國金融機構最晚明(108)年1月起須啟動審查金融帳戶,當年內須審查完畢,並於後(109)年6月申報其帳戶資訊,而財政部則是在109年9月與他國做自動資訊交換。她表示,本次日本與我國簽署是因為許多日商皆在台有分公司或子公司,因此亟需與我國簽定。
自動資訊交換第一步是區分自然人與法人帳戶的國籍,第二則是審查帳戶金額,自然人若超過百萬美元或企業實體帳戶超過25萬美元即為高資產帳戶、未超過者則為低資產帳戶。若金融機構故意不審查,罰鍰最高金額為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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