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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上路 基本生活費訂16.6萬

2017-12-28 04:54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今(28)日上路,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今年所得低於每人16.6萬元的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不用繳稅;未來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權益受損或要進行行政救濟,都可向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求救。
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並實現公平課稅與嚴守程序正義,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納保法,國稅、地方稅皆適用,位階優於其他稅法,於今年12月28日施行。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外界最關心的就是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金額。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換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明年報稅時就可適用。
財政部估算,稅損約19億元,有37萬戶受惠。
李慶華解釋,基本生活費用是以人頭來計算,每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可自所得總額中減除。家戶人口數愈多、上班族愈少,受惠愈大。
舉例來說,單身上班族明年報稅可扣除的免稅額、標扣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為30.6萬元,高於16.6萬元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沒有受新法上路影響。
但若夫妻扶養三子的五口之家只有一人是領薪水的上班族,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3萬元,但報稅可扣除的免稅額、標扣額及薪扣額合計僅74.8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為8.2萬元,明年報稅時就可多減除8.2萬元。
納保法通過後,將新設納保官一職,目前國稅方面有97位納保官、地方稅有46位,關稅有22位,總共165位納保官,採任務編組方式任命,設有主任納保官,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爭議的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等服務。
李慶華表示,過去稅法總以稽徵為中心,納保法上路後將轉變為以服務納稅義務人為導向。
李慶華強調,納保官有經驗與專業等資格要求,會定期考核並且受立法院專案報告兩層監督,一定會站在納稅者的角度,協助化解徵納雙方的爭議,不會有外界所質疑的「球員兼裁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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