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公司秘書 將逐步「強制」推動
2017-12-18 21:20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即時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今天討論《公司法》修正草案,有關「公司秘書」條款最終拍板是,公發公司將視規模、股東人數、結構等必要情形,逐步「強制」推動。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今天會議由行政院長賴清德、副院長施俊吉主持,公司法本次修法約150條,是近十年最大幅度修法;預計將在本周四的行政院會通過送交立院審查。
院版的條文草案依據「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發公司可視必要情形,逐步強制推動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商業司長李鎂表示,非公發公司並不會強制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即公司秘書),視公司需求設置。公發公司,也不是修法通過後馬上要設置,而是由金管會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結構,來「逐步推動」,最終是希望公發公司要設有公司治理人員。
公司治理人員的相關事務包括公司登記、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製作董事會與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監遵法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