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拍板 公司法大翻修 重視五化
2017年12月22日 04:09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21)日拍板大翻修《公司法》修正草案,總共逾150條將修訂,包括經理人、董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之實質受益人須申報,同時鬆綁盈餘分派時間為一年2次且僅需經董事會決議等,以鬆綁化、彈性化、電子化、國際化、公司治理強化「五化」完善《公司法》。
賴清德昨於院會中指出,此次《公司法》修正草案著重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以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以因應明年11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新一輪評鑑。
首先,「鬆綁化、彈性化」,員工獎酬擴及從屬公司,集團母公司賺錢時,也可以分派給子公司員工,提升企業攬才、留才彈性;董事會人數從過去所有公司都需3董、1監,改為非公發公司可1~2董事、1監察人,降低中小企業組織成本。
而為增加董事會開會彈性,將現行需現場或視訊開會,改為可經書面表決、不需開會,增加董事會決策效率;盈餘分派也從1年1次且須經過股東會決議,改為1年2次於「期中、期末」分派,且期中分派現金股利僅需經董事會決議。
修法後非公發公司還可發行不需載明每股金額的「無面額股」,企業可自由決定發行價格,不被票面面額綁住,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協助新創事業透過「低出資、高持股」誘因,吸引投資人及早進場。
其次,「電子化、國際化」著重符合數位及國際趨勢,非公發公司也可發行無實體股票,與公發公司標準相同,降低股票發行成本;並為簡化行政程序與國際接軌,廢除過去外國公司須經我國政府認許才具有法人資格之條款;同時放寬公司能以外文登記,有利企業以外文名稱跨境交易,及提升企業國際品牌辨識度。
第三,「公司治理強化」則聚焦洗錢防制,未來經理人、董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之實質受益人,都須於每月15日前於經濟部平台申報,若違反最重將廢止公司登記;另要求公司應設置公司治理人員,落實相關法制;並為破除董事會開不了的僵局,若董事長拒絕召開董事會,可由過半董事召集。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