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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 受益人資料須申報 68萬非公發企業影響大

2017年12月11日 04:09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今(11)日就《公司法》修正草案爭取共識,新版《公司法》大修,確定納入洗錢防制條文,企業股東最終受益人資料必須上傳,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都須強制申報,約68萬家非公發企業受衝擊最大。

不過,公司法大修對新創及中小企業有不少鬆綁,例如可發行無面額及超低面額股票利企業籌資、現金盈餘分配一年二次只需董事會決定等,都是利多。

公司法修正草案政院版即將定版,行政院今天將端上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討論,預計提下周四(21日)行政院會拍板。這次公司法大修,朝有利新創發展,加強公司治理,留人留才、國際化及自由化等面向修法。

為有利新創企業發展,經濟部射三箭,其一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可發行無面額股,並開放發行1元以下超低面額股,即使未來申請上市櫃也不必轉換為面額股,有利新創自由股的安排。其次,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1股多權的特別股、黃金特別股、保障「董事」當選名額的特別股,將閉鎖性公司「特別股」擴大至非公發公司。第三、放寬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除私募普通公司債外,可發行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有利企業籌資。

有關「股王條款」,鬆綁公司一年均可分派二次盈餘,而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一年若分派二次「現金」股利,授權「董事會」決定即可,只有增加發行新股需召開股東會,此對台積電、大立光等高股利企業將受惠。

至於員工四項獎酬工具,包括庫藏股、員工認股權證、限制型股票、員工酬勞等,可擴及一定條件從屬公司員工,也就是子公司研發部門員工可分到母公司股票,增加留才留人誘因。

不過,目前工商界意見較多仍是公司祕書制及因應洗錢防制的實質受益人資料需強制申報入法。官員說,公開發行的上市櫃企業及非公發公司並未強制,授權金管會可視上市櫃企業規模情況,逐步分階段執行。

而企業最終受益人資料必須上傳政府資訊平台,這次修法明訂股份有限及有限公司的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資料,企業必須強制申報,總計約68萬多家,其中1,600家上市櫃企業可望排除適用,約68萬家非公發企業受衝擊最大。

至於法務部堅持在台趴趴走的國外在台分公司,應明訂入法適用在洗防範圍內,經濟部版本並未納入,擔心納入影響外來台直接投資(FDI)意願,此歧見將留待政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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