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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 OBU開戶嚴審 不配合恐遭關閉帳戶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2017/05/10 06:25
因應我國明(2018)年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金管會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管理辦法」, 由於OBU客戶屬於境外人士,為落實防制洗錢,未來銀行必須清楚掌握客戶來歷與身分,若客戶不願意或消極不配合,且銀行無法確認客戶來歷背景,就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包括關閉存款人帳戶,預計5月底實施。
金管會表示,OBU本來就包括在銀行整體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架構中,考量如新加坡、香港等鄰近金融中心,近年來對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作法趨嚴格 ,尤其2018年台灣也要接受APG評鑑,因此,金管會參考相關國家作法,檢討修改相關辦法。
在強化OBU確認客戶身分程序部分,金管會明定OBU應依我國洗錢防制相關法令及銀行公會自律規範等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OBU並應取得或驗證客戶身分文件、資料或資訊,必須屬於註冊地政府認證,而且須由當地海外分行確認身分,不可以採取「代辦公司」自行簽發證明。另外,金管會也明定,銀行應在今年底前對既有客戶重新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檢討其風險程度等級。
在第三方協助OBU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部分,考量OBU業務對象主要為境外客戶,有透過第三方協助其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以獲取充分客戶資訊需求, 金管會新增「中介機構」可協助OBU辦理確認客戶身分審查,但中介機構仍以銀行機構為限,範圍包括本國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子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總行或總行所轄分行、外國銀行在台子銀行之母行或母行所轄分行。同時,OBU辦理新開戶時也不得勸誘或協助境內客戶轉換為非居住民身分開戶。
金管會並表示,OBU客戶若相關文件不符合者,銀行必須要求客戶補件,如果客戶不願意或消極不配合,且銀行無法確認客戶來歷背景,銀行可採取必要手段,包括關閉存款人帳戶。
根據統計,國內目前有62家OBU,客戶數有15萬戶,只有境外自然人或法人才能在OBU開戶。不過,金管會指出,由於涉及銀行因應調整內部作業程序及系統設定,因此給予6個月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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