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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

2017年04月12日 04:09 劉芳榮
可能因為賣石油太賺錢了,看不上「境外公司」帶來的蠅頭小利,「汶萊」官方正式宣布在今年聖誕節前,全面關閉過去設立的「境外公司」,也就是說,設立在「汶萊」的境外公司到時後將自動喪失法律主體資格。

這玩笑開大了,震憾所有設立汶萊公司做為「控股」和「交易」用的台商,大家都在問「怎麼辦」?特別是用「汶萊」公司在銀行開了帳戶,裏面的錢要「怎麼辦」?就算能把作為境外母公司的「汶萊」公司遷址到其他地方,萬一被大陸稅務局視為「股權轉讓」課徵所得稅,又「怎麼辦」?最倒楣的是那些正在回台F掛牌或申請A股上的台商,一但上市架構內有「汶萊」公司…

「怎麼辦」?

因為深知「計劃比不上變化,變化比不上領導一句話」,所以這事我也不想找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商量,而是很努力地跑了一圈稅務局、工商局、商務局…,但因為是史無前例,對汶萊關閉境外公司的後續影響,每個領導都有自己的定見,不問還好,一問更是霧煞煞,不知道該聽誰的?

過去二十多年,台商設立了數十萬家和汶萊一樣,遍布BVI、薩摩亞、模里西斯等地的境外公司,一方面因為早年台灣官方限定台商投資大陸必須經第三地,台商沒有選擇,只能透過這些「境外公司」進入大陸投資;其次,由於銀行允許「境外公司」開立OBU帳戶,為了要把錢藏在OBU中避稅,不管需不需要,幾乎每個台商都設立了N家境外公司,讓台商成為世界上擁有「境外公司」最多的一群人。

問題是,這些「境外公司」所在國家,早晚都得效法「汶萊」表態拒絕再玩免稅天堂的曖昧;甚至,在這之前銀行就會迫於監管機關壓力,早一步不接受境外公司開戶,並且會要求台商不斷揭露「境外公司」帳戶資金的往來細節,形成台商資金調度的巨大壓力,結論是,CRS除了將導致境外公司消失外,還將進一步改變台商傳統的三角貿易模式,最終導致台商無法把利潤留在境外避稅。

我們勢必要面對一個沒有「境外公司」和沒有OBU帳戶的明天,我們也必須思考怎麼轉換過去以「境外公司」為主體的大陸投資與跨境控股架構,因為在反洗錢、反避稅甚至是反恐國際趨勢下,「汶萊」絕不會是最後一個對「境外公司」開槍的國家。

(本文作者劉芳榮為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長年旅居上海,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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