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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海外金庫揭祕 境外公司功能多元好避稅

2016/06/09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04 期 作者:林文義、陳彥淳、洪綾襄

設立境外公司最先因為法令需求,以及為方便管理海外事業,但多位熟悉稅務的會計師指出,現在設立境外控股公司的「功能」愈來愈強大。

太好用!境外公司六大功能
交易、避稅、避險、藏錢、隱私、傳承
設立境外公司最先因為法令需求,以及為方便管理海外事業,但多位熟悉稅務的會計師指出,現在設立境外控股公司的「功能」愈來愈強大,還有交易、避稅、避險、藏錢、隱私、傳承等六大應用,有錢人經常交錯運用,避稅的好處更是他們不說出口的祕密。
舉例來說,當台商接到國外品牌商一億元的生產訂單,按理說應該把資金直接匯入台灣,再由台灣支付2000萬元的生產成本給海外工廠,獲利8000萬元必須繳交17%的營所稅。但設立境外公司後,品牌商直接把1億元匯入低稅或免稅的境外公司,再付給生產工廠2000萬元後,僅付給台灣1000萬元轉介費用,剩餘的7000萬元獲利就可保留在境外公司。
這就是一般所熟知的兩頭在外(接單、生產)移轉計價的模式,在這個控股和交易模式中,台商透過境外公司,順利把台灣公司的獲利由原來的8000萬元,下降到只剩1000萬元,不僅省下大筆營所稅,更重要的是,海外的7000萬元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再分配股利給台灣公司,台商可以任意遞延達到延遲繳稅的效果,以獲取其中的租稅利益。
「利用移轉計價將獲利留在境外公司是台商慣用的手法,是境外公司使用的基本款,即便現在台灣與中國政府都查很凶,但台商被查到所罰的金額,遠比避稅金額還要低,大家還是樂此不疲,更何況政府也查不到啊!」一位熟悉台商的券商老闆如此形容,境外公司運用在交易與避稅上,可說是一大巧門。
更高招的應用,則是結合隱私與避稅,最經典案例之一,就是一二年中信慈善基金會辜仲諒、台塑王文淵、龍巖李世聰、旺旺蔡紹中等人,有意以160億元團購香港壹傳媒在台灣的《蘋果日報》、《壹週刊》、《壹電視》。
當時香港壹傳媒是在BVI設立一家D.G.L.控股,D.G.L又在BVI設立IV及AS兩家控股直接掌握台灣的《壹週刊》、《爽報》與《蘋果日報》;雙方原訂於境外簽約,交易對象是IV及AS兩家公司,不僅當時應課的最低稅負課不到,連千分之三的證交稅也不用繳;若不是後來該併購案破局,這樣的海外交易架構,根本連背後買家也不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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